2022年《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布

2022年《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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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把绿色低碳能源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推进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能源消费质量,让农村能源可得、可负担、可利用。

            《意见》指出,要巩固拓展脱贫帮扶工作成果,培育壮大我国农村绿色能源技术产业,加快形成一个绿色低碳生产实际生活学习方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有效提升,农村电网安全保障管理能力可以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公司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更加广泛研究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我们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信息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结构体系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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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意见”,推动数千村电力自主使用,以资源支持,特别是农村振兴重点支撑县、县为单位,采取“公司+村+农民”模式,利用农民闲置土地和农场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自发自用、采取,上网剩余电力,农民获得稳定的租金或电力收入。支持村集体投资公共建筑屋顶和闲置集体土地,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贫困家庭增加收入。

            同时,《意见》明确社会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在具备信息资源环境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对于乡村文化振兴战略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体系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推动我国农村生物质资源可以利用,引导中国企业管理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鼓励中小企业从单纯发电转为热电联产。推动农业农村生产实际生活电气化,坚持人民政府主导、电网支撑、各方参与,推动学生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

            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要发挥试点带头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成熟适用的新型农村能源技术的综合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在调查统计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提高能源数据采集质量,全面调查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加强对各类能源数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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